9月2日,中北大学的小李致电本报“民生热线”,想了解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我国近几年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第二,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第三,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四,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第五,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据相关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王勇